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五沙第三工厂二期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1月31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公司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